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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住宿供應商一般條款與條件

透過註冊並加入 Wink 計劃成為住宿供應商,住宿供應商即已審閱、理解、確認並接受本住宿供應商協議(以下稱「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

雙方:

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依新加坡法律成立,註冊辦公室位於 #03-01 Wilkie Edge, 8 Wilkie Road, Singapore 228095,增值稅登記號碼 201437335D(以下稱「Wink」),以及

住宿供應商,其詳細資料載於住宿供應商註冊表格或已線上提交(以下稱「住宿供應商」)。

Wink 與住宿供應商各為本協議之「一方」,合稱「雙方」。

本文件訂定以下條款與條件:

  1. 透過 Wink 或住宿供應商用以分銷其產品的其他方式提供住宿分銷服務(以下稱「住宿供應商」),其細節載於付款條款,且價格、條件及可用性已獲雙方同意;及
  2. 住宿供應商向最終消費者/旅客提供住宿服務,該服務係透過 Wink 預訂。

Wink 不擁有、控制、提供或管理任何房源。Wink 非住宿供應商與旅客間直接締結合約之當事方。Wink 除付款服務條款所述外,不以任何身份作為住宿供應商之代理人。

若本條款(以下稱「條款」)與付款條款有不符,應以後者為準。

雙方同意如下:

1. 定義

除本協議其他處定義外,以下定義於本協議全文適用,除非另有相反意圖:

「住宿供應商」 指任何於 Wink 建立帳戶,意圖透過 Wink 平台銷售其自有房間及附屬服務庫存之當事方。

「協議」 指本協議。

「最佳可用價格」或「BAR」 指參與飯店、住宿供應商或其代表之第三方分銷商向大眾提供之最低未折扣、可計佣率且含增值稅的房價。促銷價、假日價及其他公開無限制價格均包含於最佳可用價格內。

「預訂」 指透過 Wink 或 Wink 客戶提出並被住宿供應商接受的房間預約請求。

「預訂費」 指 Wink 從預訂金額中扣除的 1.5% 處理費。

「預訂金額」 指付款服務商從旅客收取的預訂總金額。

「無房」 指住宿供應商因房間無法提供(例如參與飯店或其代表之第三方分銷商無房)而無法接待旅客。

「佣金」 指依本協議支付給合作夥伴的每筆實現交易金額。

「設施與服務」 指參與飯店提供的任何設施、餐飲、便利設施及/或其他服務。

「旅客」 指因直接或間接透過 Wink 預訂而使用、正在使用或預定使用房間(及適用之設施與服務)之最終使用者。

「飯店」 指 Wink 網站上或透過 Wink 提供的任何住宿。

「Wink 平台」 指雙方用以安全共享資訊的私有網絡或技術解決方案。

「智慧財產權」 指全球任何性質的智慧財產權(無論是否有文件記錄或儲存於磁性或光學媒介),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商標、註冊設計及網域名稱、申請、商號、商譽、著作權及類似權利、設計權、資料庫權利、道德權、專有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涵蓋軟體、程式、網站、文件、資訊、技術、商業方法、圖樣、標誌、說明手冊、名單及程序、客戶資料、市場行銷方法及廣告文宣,包括任何網站的「外觀與感受」。

「實現交易」 指旅客與住宿供應商的預訂,且該預訂已實際提供住宿,並由住宿供應商確認給 Wink。實現交易會依修改(如縮短住宿)、退單、信用卡詐欺、呆帳等調整。取消、未到等不視為實現交易。

「淨價」 指雙方書面同意 Wink 支付給參與飯店的特定房價。

「未到」 指旅客未依預訂準時抵達參與飯店。

「合作夥伴」 指任何使用 Wink 平台推廣並銷售住宿供應商庫存給其受眾及/或客戶以獲取佣金的企業或個人。

「付款服務商」 指 Traveliko Singapore Pte. Ltd. 全資子公司(「TripPay」),負責付款服務,從旅客收款(「Pay-in」),透過信用卡、借記卡、銀行轉帳、加密貨幣或 PayPal 等付款方式收款,並支付應付款項(「淨價」)給住宿供應商。

「Pay-in」 指付款服務商從旅客取得的付款。

「Pay-out」 指付款服務商向合作夥伴支付淨佣金。

「付款服務費」 指付款服務商從合作夥伴佣金中扣除的 4% 付款取得費。

「付款條款」 指雙方共同同意的房價、可用性、優惠、促銷、付款條件及其他房間分銷相關規則或條件。

「潛在詐騙預訂」 指 (i) 預訂時提供給 Wink 的資訊無效或錯誤,或因信用卡爭議、未授權收費報告所致之預訂;或 (ii) 可能與先前高風險或詐騙交易相關之預訂。

「價格」 指住宿供應商提供給 Wink 以分銷於所有 Wink 通路的適用房型或價格類型之飯店房價。

「房間」 指位於任何參與飯店或住宿地點的住宿。

「稅費」 指所有地方、州、聯邦及國家稅及/或服務費,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VAT)、銷售稅、使用稅、消費稅、住宿稅、過境稅、租賃稅、市政稅、度假村稅及其他類似稅費、政府費用或收費。

「TripPay」 指 Wink 之全資子公司,負責收款(Pay-in)及付款(Pay-out),即付款服務商。

「銷售通路」 指 (i) Wink 為其他企業營運、管理或擁有,供其使用以進行預訂且僅限 Wink 發放密碼存取之網站;(ii) Wink 與客戶旅遊網站間的 API 連接;或 (iii) Wink 供應房間給客戶進行後續分銷或銷售的任何其他分銷方式,無論是網站或其他形式。

1.1 無合夥關係

1.1.1 本協議不意圖且不應被解釋為創建合資企業或雙方間合夥、合夥關係或委託代理關係。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 (i) 以另一方代理人身份與第三方締約或承諾,(ii) 自稱或以任何方式表現為該代理人,或 (iii) 代表另一方行事或出面。

1.1.2 除非 Wink 書面同意或本協議另有規定,住宿供應商不得在其網站上發布任何明示或暗示該網站為 Wink 一部分、獲 Wink 認可或為 Wink 官方網站的聲明。

2. 與旅客締約

當您透過 Wink 平台收到預訂確認時,即與旅客直接締結合約,並負責依預訂確認所列條款及價格提供服務。您亦同意依付款條款支付相關費用(如適用)。

3. 住宿供應商獨立性

您與 Wink 之關係為獨立法律實體,惟 TripPay 依付款條款擔任付款服務商。Wink 不指揮或控制您提供的服務,您同意完全自行決定是否、何時提供服務,以及以何價格及條件提供。

4. 管理您的房源

作為住宿供應商,Wink 提供您所需工具,透過我們專有銷售通路線上銷售庫存。

住宿供應商負責隨時保持房源資訊及內容的準確與更新。住宿供應商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可用性、價格及其他承諾。住宿供應商獨自負責透過 Wink 後台更新並維持可用性、價格及適用地方稅。住宿供應商同意 Wink 可於所有市場推廣房間。Wink 強烈建議住宿供應商隨時提供最具競爭力的價格、促銷及優惠。

5. 法律義務

5.1 住宿供應商負責了解並遵守適用於其房源的法律、規則、規定及與第三方的合約。

5.2 住宿供應商負責依適用隱私法及本條款妥善處理及使用旅客及其他人的個人資料。

6. 預訂費與佣金

Wink 提供住宿供應商數位工具,透過 5 個專有通路分銷及銷售庫存。透過儀表板自助啟用功能啟用物業後,您的物業將自動可於 Traveliko.com 及網絡中預訂。您亦可於後台 - 分銷 - 銷售通路手動停用這些通路。

  • Traveliko.com – 0% 佣金 OTA
  • WinkLinks - 社群媒體(如 Instagram)連結功能
  • 社群分享 - 可於任何線上分享的快速連結
  • 預訂引擎 - 飯店網站及其他的網路預訂引擎
  • Wink 網絡 – 直接連結飯店與我們合作夥伴的聯盟網絡

任何確認預訂適用以下預訂費、佣金及付款費用:

  • Traveliko.com:付款服務商費用(付款條款中描述,4%)+ Wink 預訂費(1.5%)
  • WinkLinks:付款服務商費用(4%)+ Wink 預訂費(1.5%)
  • 社群分享:付款服務商費用(4%)+ Wink 預訂費(1.5%)
  • 預訂引擎:付款服務商費用(4%)+ Wink 預訂費(1.5%)
  • Wink 網絡:付款服務商費用(4%)+ Wink 預訂費(1.5%)+ 聯盟佣金(飯店自行協商佣金)

以 USD 100 預訂(透過 Traveliko、社群分享、預訂引擎或 WinkLinks)計算範例:

100 - 4% = 96
96 - 1.5% = 94.56
應付飯店(「淨價」)= USD 94.56

以 USD 100 預訂(透過聯盟,佣金 10%)計算範例:

100 - 4% = 96
96 - 1.5% = 94.56
94.56 - 10% = 85.1
應付飯店(「淨價」)= USD 85.1


關於第三方整合商處理付款的通知

請注意,某些合作夥伴(以下稱「第三方整合商」)將負責處理付款交易。故此,這些第三方整合商將成為交易的商戶記錄方。Wink 的付款條款將不再適用於這些交易,飯店必須接受第三方整合商特定的新付款條款。


7. 稅費

7.1 住宿供應商負責確保價格包含所有適用稅費。住宿供應商須確保價格中包含的稅費準確且最新。若住宿供應商未標示城市稅、旅遊費或其他地方費用,則視為已包含於價格中。

7.2 各住宿供應商負責向相關政府機關及/或機構繳納稅費。

7.3 若住宿供應商未包含準確且最新稅費於價格中,或未通知或未正確通知 Wink 適用稅費,住宿供應商須對 Wink 因此產生的損失、費用、罰款及/或損害負責並予以賠償。

7.4 Wink 向合作夥伴提供房間時,將包含所有適用稅費(依本條款第 (a) 項規定)。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下所有應付金額均含增值稅或其他適用稅費(公司稅或利潤稅除外)。若任何相關稅務機關對提供服務國家徵收增值稅,Wink 於收到住宿供應商有效稅務發票後,將支付住宿供應商含增值稅的應付金額。

7.5 若相關機關因延遲繳納或任何開立增值稅發票而要求罰款或利息,該費用由住宿供應商負擔。若服務接收國家依自我申報機制徵收增值稅,Wink 將依該國增值稅法規申報該增值稅。若因延遲繳納自我申報增值稅而產生罰款或利息,該費用由 Wink 承擔。

8. 銀行資料及住宿供應商指定代表

住宿供應商須確保提供給 Wink 的銀行帳戶資料隨時正確,並應立即通知任何變更。

僅簽署本協議之人為住宿供應商唯一指定代表,有權要求變更銀行帳戶及/或收款人資訊。其他人不得代表住宿供應商行使此權限。指定代表變更須以書面通知 Wink,且僅經雙方書面修訂本協議後生效。

9. 預訂修改

9.1 住宿供應商對超出預訂確認取消政策範圍的預訂修改負責,並須與旅客直接溝通。

9.2 若住宿供應商錯誤上傳價格,導致預訂以錯誤價格成立,住宿供應商應依該錯誤價格履約。

9.3 Wink 對住宿供應商所犯價格錯誤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預訂識別/防詐騙合作

10.1 住宿供應商須確保 Wink 客戶完整且正確的公司資料於系統中,以明確識別每筆預訂為本協議下之預訂。

10.2 參與住宿供應商須盡商業合理努力,確保旅客入住時所出示身分證明與預訂資訊相符。若預訂為潛在詐騙預訂,或旅客提供資料無法由 Wink 驗證,住宿供應商與 Wink 將合作處理該預訂,可能隨時取消該預訂。住宿供應商同意全力配合 Wink,並提供相關資訊。

10.3 雙方同意,若住宿供應商未遵守本條款,且該預訂後被確認為潛在詐騙預訂,Wink 不承擔責任。

11. 無房/未履約

11.1 若因無房(含超賣)需將旅客遷移至其他住宿,住宿供應商同意盡最大努力維持旅客及預訂,盡可能讓旅客留在原住宿。若最終須遷移,住宿供應商同意:

  • 於遷移前立即通知 Wink;
  • 將旅客遷移至同區域內同等或更高等級/評價之替代物業,條件與原預訂相同,且遷移費用由住宿供應商負擔,旅客不另付費用,包含但不限於:
  • 旅客交通及其他遷移相關費用;
  • 若 Wink 因無房及/或遷移產生任何財務罰款、賠償或費用,Wink 可自住宿供應商應收款項中扣除所有直接成本。

11.2 若住宿供應商未履行本協議條件,包括場地不合格及/或設施與服務不足,Wink 有權停止付款並要求正確履約。住宿供應商須承擔對受影響旅客之全部賠償費用,並使 Wink 免於因住宿供應商未履約所生之任何責任。

12. 參與飯店物業狀況

住宿供應商應盡早於 Wink 後台「公告區」通知任何施工、翻修、更新或其他可能影響提供房間、設施與服務或旅客住宿品質之工作。若因上述情況導致無房或未履約,適用本條款第 11 節規定,住宿供應商須承擔全部賠償費用,並使 Wink 免責。

13. 修改、期限與終止

13.1 修改。除法律另有規定外,Wink 可隨時修改本條款。若有重大變更,將於 Wink 平台公布修訂條款並更新「最後更新」日期。受影響者將於生效日前至少三十(30)天收到通知。若未於修訂條款生效前終止協議,繼續使用服務即視為接受修訂條款。

13.2 期限。除另有約定,本協議自簽署日起生效,期限不定。

13.3 本協議持續有效,直至雙方依下列方式終止:

  • Wink 可隨時無故提前三十(30)日書面通知終止;
  • 住宿供應商可隨時無故透過後台停用物業終止,無需通知;
  • 其他本協議明文規定之終止方式。

13.4 Wink 保留自行決定權,若住宿供應商:

  • 進入破產、清算、司法管理等程序,且六十(60)日內未獲撤銷或有利解決;
  • 債權人執行或嘗試執行參與飯店抵押權;
  • 停止正常營業;
  • 失去租約或品牌經營權;
  • 住宿特性變更(含施工、翻修);
  • 或因不可抗力事件,
    Wink 可立即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13.5 協議提前終止或期滿時,住宿供應商須:

  • 履行終止或期滿前所有預訂,依原預訂價格提供服務,包括終止或期滿後仍在通知期內之入住;或提供適當替代服務;
  • 並結清帳款。

14. 陳述與保證

住宿供應商保證並陳述:

14.1 所有房間及設施與服務均符合良好業界慣例,並以應有技能、謹慎、關注及勤勉提供;

14.2 參與飯店所有人員均具適當資格及訓練以履行本協議義務;

14.3 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標準及主管機關要求,涵蓋房間、設施、服務及本協議義務;

14.4 各參與飯店已閱讀並接受本協議條款;

14.5 所有房間及設施均安全,符合所有地方、州、聯邦及國家法律規定,且無安裝獨立燃氣熱水器;

14.6 提供給 Wink 的所有資訊均為最新且準確;

14.7 住宿供應商非經濟或貿易制裁國家之法人或居民;

14.8 自費完成主管機關通知之缺失或瑕疵改善,並立即通知 Wink,並考慮 Wink 合理改善建議。

15. 旅客事件與投訴

15.1 若旅客發生事件,住宿供應商須盡速通知 Wink 並提供詳情,並全力配合處理。

15.2 住宿供應商同意全力配合 Wink 處理旅客索賠或投訴,並於收到 Wink 查詢後七(7)日內或服務水平協議約定期限內提供詳細回覆。

15.3 若因住宿供應商行為或疏失導致 Wink 需向旅客賠償,住宿供應商同意依本條款第 33 節(「賠償」)規定,迅速全額賠償 Wink。

15.4 住宿供應商同意 Wink 可自其應收款項中扣除因旅客事件及投訴所產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賠償。

16. 審計權利

16.1 協議期間,Wink 可合理審計住宿供應商及參與飯店相關紀錄,以核實 (i) 預訂履行情況;(ii) Wink 及旅客所收款項;(iii) Wink 及旅客所付款項。

16.2 各方自行負擔審計費用,惟若審計發現住宿供應商未履行協議義務,住宿供應商須全額負擔審計費用,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合約履行。

17. 保險

住宿供應商應向具信譽且具營業執照之保險公司投保足夠保險,涵蓋因提供住宿(或設施與服務)及本協議相關之第三方風險,包括 Wink 因 (i) 財產損失或損害;(ii) 人身傷害或死亡;(iii) 第三方財產損失或損害;(iv) 對第三方之責任所產生之索賠。

18. 反賄賂、貿易限制及商業道德

Wink 對違反國際貿易規範、賄賂及腐敗防制法規、貿易限制、資金流動及反恐融資採零容忍態度。

住宿供應商保證其及其關聯方遵守 Wink 供應商行為準則。

住宿供應商聲明、保證並承諾遵守所有國際貿易規範、貿易限制、資金流動、反恐融資及賄賂腐敗防制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英國 2010 年賄賂法及新加坡防止貪污法。

住宿供應商保證據其所知,自己及關聯方未曾因賄賂或腐敗罪行被定罪,亦未受任何政府、行政或監管機關調查。

19. 保密

19.1 保密資訊。雙方理解並同意,執行本協議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對方之保密及敏感資訊(「保密資訊」)。保密資訊包括客戶資料、交易量、行銷及商業計劃、財務、技術及營運資訊、使用統計、排名資料、價格、產品及可用性一致性資訊、定價政策、轉換數據、點擊量及其他相關統計、旅客個人資料、Wink 提供或使用之軟體及相關資訊、本協議條款及其他非公開資訊。

19.2 保護保密資訊。雙方同意:(a) 保密資訊為揭露方專有財產,接收方僅為履行本協議使用;(b) 採取謹慎措施確保員工、代表、承包商及代理人(「允許人員」)保密;(c) 僅向需知允許人員揭露;(d) 不得複製、發布、傳輸、洩露或使第三方取得,亦不得於未受保護系統存儲;(e) 依書面要求返還或銷毀所有保密資訊。若雙方因提供服務處理個人資料,將透過資料處理協議(DPA)規範。

19.3 允許揭露。保密資訊不包括:(i) 非因接收方行為而成為公開資訊;(ii) 接收方於本協議前已擁有;(iii) 第三方無保密義務揭露;(iv) 法律、法院命令、傳票或政府機關要求揭露。Wink 有權向其住宿供應商公司保密揭露本協議。

19.4 客戶資料。雙方將採合理措施保護客戶資料之機密性及隱私,防止未授權使用或洩露。雙方同意遵守適用個資法規。將採用資料加密及通道加密等安全措施。住宿供應商須於發現安全漏洞後不遲於 1 日內通知 Wink。雙方應有隱私政策說明保護及使用客戶資料方式。雙方可書面請求存取、更正、刪除資料及行使反對、資料可攜性及限制處理權利,並可向當地資料保護機關申訴。

19.5 公告。任一方不得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發布涉及對方之任何書面資料。該同意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

19.6 雙方可透過以下電子郵件及/或郵寄地址聯絡對方資料保護官(DPO):dataprotectionofficer@Wink。

20. 智慧財產權

20.1 住宿供應商承認 Wink 及/或其授權人保有 Wink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包括 Wink 標誌、內容及 Wink 資料。無任何條款視為轉讓此等權利予住宿供應商。

20.2 住宿供應商不得揭露、整合、使用、結合、利用、納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內容及 Wink 資料(或其部分)與自身內容及/或 Wink 競爭者(含飯店)內容,或為自身(除依本協議提供服務及系統)或 Wink 競爭者利益使用,或用於第三方平台,除非本協議明文允許。合作夥伴不得修改、扭曲、創作衍生作品,且內容不得包含指向 Wink 競爭者(含飯店)網站之連結。

20.3 住宿供應商及其集團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註冊、取得、使用、購買或取得包含「Wink」字樣或其變體、譯名、錯拼字的網域名稱。

20.4 簽訂本協議不表示 Wink 放棄或喪失任何法律、合約或其他權利。

21. 所有權變更

21.1 住宿供應商(及必要時各參與飯店)出售、租賃或處分飯店權益,須提前三(3)個月書面通知。該等交易合約須明訂本協議(含所有預訂)將轉讓或續約予新實體,並依本條款 (b) 項規定。

21.2 若 Wink 不願與新實體續約,雙方可同意立即終止本協議,且不影響既有預訂及雙方既有權利。

22. 房源內容

22.1 Wink 將提供住宿供應商 Wink 後台存取權。住宿供應商承諾上傳產品相關資訊及內容(含照片、影像、設計、文字、音訊、影片、描述及設施,以下稱「內容」)以確保最佳分銷,並保持內容更新。若住宿供應商未提供內容,授權 Wink 從其網站下載並承擔相關責任。住宿供應商同意 Wink 可為行銷及分銷調整內容大小及解析度。

22.2 若住宿供應商因非自身原因無法存取後台,應立即通知 Wink。

22.3 住宿供應商保證擁有提供內容所需之權利、授權及同意,並授予 Wink 非獨家、免權利金、不可撤銷、全球及可再授權予第三方行銷及分銷夥伴之權利,使用、修改、展示、發布及調整內容、名稱、標誌、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IPRs」)以履行本協議。住宿供應商保證該 IPRs 不侵害第三方權利,並對任何誹謗或不道德資訊及其 IPRs 負責。

22.4 住宿供應商應於本協議期間及終止後,賠償並保障 Wink、其住宿供應商及合作夥伴免於任何 IPR 索賠所致損失。

22.5 住宿供應商應依 Wink 要求提供 IPR 索賠進度更新及證明。若住宿供應商未遵守或 Wink 對進度不滿意,Wink 可立即接管 IPR 索賠,費用由住宿供應商負擔,且 Wink 有權抵銷相關費用。

23. 宣傳/對外溝通

23.1 未經 Wink 事先書面同意,住宿供應商不得發布任何與 Wink 或本協議相關之對外溝通或資料,違者須自行承擔 Wink 因此受損害。

23.2 住宿供應商應就擬發布之溝通內容諮詢 Wink,並提供最終發布之副本。

24. 優先順序

24.1 本協議旨在支持 Wink 與各住宿供應商後續簽訂個別商業協議。若有不符,以本協議條款為準,惟:

24.2 關於付款條款中約定之取消、未到、付款政策、釋放及標準房型可用性,以本協議條款優先;

24.3 關於價格、最低入住人數、第三人及兒童折扣及適用市場,以個別商業協議約定為準。

25. 簽署權限-住宿供應商代表及簽名

25.1 住宿供應商保證簽署本協議之人及提供資訊(含付款條款)者,具代表所有參與飯店簽署及約束之權限,並於協議期間確保各參與飯店履行義務。

25.2 住宿供應商明確同意電子接受本協議及其條款(含修改)具有效力、約束力及可執行性。

26. 語言

本協議以英文版本為準,若與翻譯版本有不符,以英文版本為準。

27. 放棄權利

任何違約或條件放棄,不視為對其他或後續違約或條件之放棄,無論性質是否相同。

28. 可分割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主管機關、法院或有管轄權之法庭認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款將被調整、修改或刪除至合法有效,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並具約束力,並盡可能反映雙方意圖。

29. 雙方關係

雙方為獨立承包商,非代理人或合夥人,且無權代表對方。

30. 轉讓

30.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移轉或設定權利負擔,惟 Wink 可將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予關聯公司,無需住宿供應商同意。

30.2 本協議為雙方及其繼承人及允許受讓人利益而訂,非明文規定不得賦予第三方任何權利。

31. 不可抗力

Wink 對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災、戰爭、恐怖攻擊、罷工、疫情等)導致延遲或未能履行義務不負責。

32. 責任限制

32.1 法律允許最大範圍內,雙方不對間接、附帶、衍生、特殊或懲罰性損害負責,惟保密及智慧財產權違約除外。

32.2 雙方不得排除對 (i) 因疏忽致死或人身傷害;(ii) 欺詐行為;(iii) 法律禁止限制之違約、行為或責任之責任。

32.3 雙方認可本協議責任排除及限制合理公平。

33. 賠償

於法律允許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免除、辯護(由 Wink 選擇)、賠償並保障 Wink 及其住宿供應商、子公司及其高管、董事、員工及代理人,免於因 (i) 您違反條款;(ii) 您不當使用服務;(iii) 您或依您指示未正確申報、收取或繳納稅款;(iv) 您違反法律、規定或第三方權利所致之任何索賠、責任、損害、損失及費用(含合理法律及會計費用)。

34. 適用法律與管轄權

34.1 本協議專屬適用新加坡法律,並依其解釋。2001 年合約(第三方權利)法案(第 53B 章)不適用。雙方將先以誠意協商解決爭議。

34.2 任何爭議專屬提交新加坡有管轄權法院處理,不適用法律衝突規則。

35. 正本

本協議可簽署多份副本,均視為正本,合併構成同一文件。Wink 之掃描/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同等效力,不影響協議效力。

36. 完整協議

36.1 本協議(含住宿供應商合作夥伴註冊表、附表、附件及附錄)構成雙方完整協議,取代所有先前協議、安排、(非)具約束力之要約、承諾或聲明。

36.2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具約束力,雙方仍受其他條款約束,並應以有效且具約束力之條款替代,盡可能達成相同效果。

37. 生效

本協議於 Wink 書面確認接受住宿供應商後生效。住宿供應商註冊並加入 Wink 合作夥伴計劃,即同意、確認並接受本協議條款(含修改條款)。

住宿供應商已閱讀並同意所有條款,明確同意電子接受本協議及其條款(含修改)具有效力、約束力及可執行性。

38. 通知

雙方之通知應以英文書面形式,親自送達、掛號預付郵寄或國際快遞(如 FedEx、UPS、DHL)寄至註冊辦公室,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聯絡人。

通知視為已收到之時間為:(i) 親送時簽收回條;(ii) 掛號郵寄時送達證明;(iii) 快遞記錄送達日期;(iv) 電子郵件經確認回覆。